办事处地点 & 联络电话:
香港, 中国办事处 : (852) 2868 9888
广州, 中国办事处 : (8620) 3880 0116
上海, 中国办事处 : (8621) 6331 1978
自2014年起,香港公司法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在多数香港银行家的复审下进行提名,以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。但由于在代理机构下很容易被香港银行拒绝,公司无法委任个人独立董事。此外,私人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自然董事。因此,为了满足这一法定要求,客户可以利用我们的常驻本地个人董事服务。我们提供以下服务:
任命常驻董事
我们的团队中的一名成员将被任命为提名独立董事,作为客户公司的出任董事。该服务提供了唯一的法定合规,常驻董事不会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、商业或银行业务事项。客户必须任命自己或另一个人(外籍个人)负责公司的运营的执行董事。
签字人
客户将作为银行签字人。
更换代理董事
客户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判定,要求我们的常驻董事辞职来更换另一名代理董事。
其他服务
需要选用我们的公司秘书、会计和审计服务,除非另行批准,否则我们的合规团队为我们业务提供服务。客户需要按月向我们提供贵公司的银行及财务报表副本。银行账户必须是我司提供银行名单上多数的国际银行之一。
我们的常驻董事服务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合规的解决方案,为客户的公司提供了一个常驻董事,同时也让客户免于公司法规定的罚款和可能的法律诉讼。作为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和管理服务的国际公司,我们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,以确保客户的公司合法合规,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价值。